B级锅炉生产许可证办理
{city}B级锅炉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
一、人员配备情况
质量保证体系人员:
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,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,以及设计、工艺、材料、焊接、热处理、无损检测、检验与试验、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。
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:
(1)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、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;
(2)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;
(3)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(材料、机械类专业)教育背景;
(4)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;
(5)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;
(6)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,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。
(7)配备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 2 人。
技术人员:
配备锅炉相关专业2人,焊接相关专业1人,技术人员5人。
焊接作业人员:
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作业人员(本规则以下简称焊工), 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。采用焊接机器人的,其焊接项目可以记入焊工的人项数。
焊工持证项目至少包括埋弧自动焊、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, 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 30 人项;
无损检测人员:
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,并且注册到执业单位(下同)。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满足实际产品的检测要求,并且符合下表的要求。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(TOFD)的制造单位,应当配备 TOFDⅡ级人员不少于 2 人。
探伤持证RTⅡ 2人、UTⅡ 2人。
注:无损检测外委的,制造单位只需按照表的要求配备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。
注: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计入无损检测人员数量中。
二、工作场所
(1)锅炉制造车间面积、高度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,锅炉产品承压件的焊接应当保证在室内作业完成;
(2)管材、板材、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当有一定的防护措施;
(3)具有满足防护要求、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或者检测专用场地, 保证底片冲洗质量和保存底片的专用场所,以及满足无损检测仪器和器材存放要求的场所;
(4)具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耐压试验场地。
三、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
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、成形设备、机加工设备、钻孔设备、焊接设备、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、起重设备等,以及必要的工装,并且按流程合理布置。
(1)锅炉制造车间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起重设备,起重能力一般不小于 10t;
(2)具有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卷板机,冷卷厚度一般不小于 20mm;
(3)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弯管和钻孔设备;
(4)具有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埋弧自动焊、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设备。
四、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
(1)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、无损检测仪器、理化检验仪器、耐压试验装置等;无损检测、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,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、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;
(2)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,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、校准合格。
(3)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化学分析装置和力学性能测试装置,外委的不要求;
(4)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检测仪器、超声检测仪器,外委的不要求; (3)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耐压试验装置不少于 2 台(套);
(5)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。
五、工作外委
制造单位必须有能力完成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,不允许将锅炉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进行外委。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、理化检验、热处理以及炉胆、下脚圈和封头(管板)成形工作允许外委,对于有焊缝的炉胆、封头(管板),应当进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。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项目不允许外委。
六、工艺文件
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,制定与锅炉产品制造相关的焊接、热处理、无损检测、检验与试验等工艺文件,其中焊接工艺,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所有产品的焊接工艺规程。焊接工艺规程所依据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在本单位进行,由本单位熟练焊工使用本单位的设备设施焊接试件。
七、试制造
(1)试制造样品应当能验证所申请范围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,样品参数应当符合相关标准;
(2)试制造样品的设计图样应当经过设计文件鉴定合格;
(3)试制造1台成品和1台在制品,在制品根据产品结构而定:
(1)筒节、封头(管板)、下脚圈、炉胆等部件各 1 件;
(2)产品有集箱,应当有已开孔的集箱 2 只;
(3)产品有带弯头的管子,应当有不同直径的弯管 5 根;
(4)产品为盘管式,应当有 2 组内(或者外)圈管盘;
(5)铸造类锅炉,应当有代表性的锅片各 1 片
注:试制造样品需要作为产品销售使用的,其试制过程应当接受监督检验。注:试制造样品未进行油漆、保温和包装;对于 A 级锅炉,不具有锅筒、膜式壁或者蛇形管的生产设备的,不要求提供相应试制产品。
试制造样品的设计参数应当具有代表性,制造工艺应当覆盖申请产品范围。焊接锅炉的制造工艺应当包括成形、焊接、无损检测、理化检验和耐压试验过程,A 级锅炉产品还应当有热处理过程。
如果 1 台试制造成品和 1 台在制品不能完全包括前款要求的制造工艺,可以通过增加试制造样品来达到对所有制造工艺的覆盖。
铸造类等非焊接锅炉的制造工艺应当包括铸件组装、耐压试验及其他必要的制造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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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经理:180-3229-32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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